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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7-05-03 16:19 来源:博途论文网--专业论文发表 作者:博途论文

评定标准: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以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业务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通信工程研究、咨询设计、系统集成与研发、通信工程建设、产品生产、企业运营维护、技术管理、技术支撑服务、业务管理、电信市场营销,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与业务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通信专业技术及相关业务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通信专业科研及产品开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攻关项目或课题,作为主要研发人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主持或参与本行业难度较高、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2项以上,得到相关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3.掌握通信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参加过大型企业、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工作。
(二)从事通信专业工程咨询、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重点通信工程项目咨询、设计工作2项以上,并圆满完成任务;
2.主持或参与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通信网络的革新设计方案,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并被采纳;
3.对通信专业咨询、设计等工作有突出创新表现,在重点工程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从事通信建设、施工管理、网络运维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通信专业市级以上企业的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施工管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维护规程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2.能够处理或组织处理通信网络建设、设备维护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问题或重大网络故障,能有效地组织应急处理各种紧急故障,保障网络安全、畅通;
3.在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有突出的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的成果,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组织监控、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从事通信产品运营、市场营销等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企业通信业务的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制订、实施,并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                            
2.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2次以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取得良好市场效果;
3.熟练运用网络终端系统及网络管理支撑系统,为通信业务的科研开发、业务设计提供技术支持,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质量管理或新产品研发与推广中,曾处理或组织处理过重大问题,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优质通信工程奖、科技进步及业务服务创新奖、管理创新成果奖、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通信通信科技奖、河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通信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研究、咨询、设计、产品生产的完成者(前三名),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三)主持或参与编制国家、行业或省级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维护规程、且被主管部门认可并颁布实施;
(四)在通信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排除了重大技术故障,使整体项目成功通过验收,或保障了网络安全、畅通,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主持或参与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创新发展使之与国家设备、原材料配套,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六)负责完成省(部)列为优秀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被市(厅)列为优秀产品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项以上,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取得与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其中1项转化为商品,成果推广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通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通信及相近专业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专业。
(四)相关部门包括当地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协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
(七) 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通信企业集团公司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优质通信工程奖、科技进步及业务服务创新奖、管理创新成果奖、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奖。市(厅)级奖项指由河北省通信学会、省工程咨询协会、各通信企业省公司、市政府颁发的奖励。如:河北通信科技奖、河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技术创新奖、科技进步奖、质量管理(QC)奖、管理创新奖、市科学技术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九)成果推广转化取得经济效益分为巨大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和显著经济效益;取得社会效益分为重大社会影响和显著社会效益。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十)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一)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二)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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